水城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近期,水城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1.水城县阿戛镇中坝村妇代会主任王道艳截留群众“脱贫贷”分红款问题。王道艳在担任阿戛镇中坝村妇代会主任期间,在中坝村中坝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脱贫贷”分红过程中,分别签字代领徐某某等3户农户的“脱贫贷”分红资金后,以隐瞒农户应得金额的方式,截留每户0.25万元,共0.7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5月,王道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农户。
2.水城县化乐镇原茅草坪村党支部书记李支发截留群众能繁母猪补助款问题。李支发在担任原化乐乡茅草坪村支部书记期间,领取2010年抗旱救灾能繁母猪补贴农户补贴款0.429万元、仔猪补贴款0.512万元,共计领取0.941万元。李支发在发放过程中仅发放0.4874万元,将剩余的0.4536万元补贴款私自截留,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1月,李支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水城县蟠龙镇百车河居委会妇代会主任杨乾英在养老保险收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杨乾英在担任百车河居委会妇代会主任期间,在2016年度养老保险金收缴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将周某某实际缴纳的0.08万元养老金登记成0.01万元,导致蟠龙镇人资社保中心在微机系统中录入金额比实际缴纳的金额少0.07万元。2018年4月,杨乾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水城县新街乡原大元村党支部书记张正光向农户索要好处费问题。张正光在担任新街乡原大元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上报2008年茅草房改造实施名单过程中,向大元村岩脚组村民王乔某家和马学某家分别索要0.1万元、0.05万元,共计 0.15万元好处费,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张正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退还农户。
5.水城县营盘乡罗多村村委会主任詹明文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4月,为解决全乡6个村“空壳村”问题,营盘乡政府安排5个门面给罗多村管理。罗多村村委会主任詹明文将收取的门面租金共计1.17万元一直保留在个人手中,未及时上交到村集体账户。2015年9月,詹明文将0.8万元门面租金交由罗多村民兵连长陈长勇存入罗多村集体账户,剩余的0.37万元被其作为个人开支。2018年4月,詹明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通报强调,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水城县纪委县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