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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贵州:对予以了结类问题线索实行集体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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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制定《省纪委监委予以了结类问题线索集体研判制度(试行)》,对了结类问题线索从制度层面作了严格规范,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提高问题线索处置效率。

对收到或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承办部门经综合分析后,对反映不实、没有证据证明问题存在或重复反映已有结论等问题,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召开线索处置会议集体研判后,按予以了结的方式提出处置意见。对分歧较大的,由分管委领导主持召开线索处置会议进行集体研判。认为需要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判的,由分管审查调查的委领导召集承办部门、案管部门委领导、负责人等进行集体研判,必要时可请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

处置意见提出后,承办部门要制定处置方案,及时填写问题处置、谈话(函询)呈批表及初核情况报批表,撰写相关情况报告并附集体研判记录,按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要时要向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予以了结。承办部门要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案管部门,由案管部门统一反馈线索来源部门,如对了结有异议,由承办部门答疑、补充后,案管部门进行反馈。如需重新启动集体研判等程序的,由案管部门提出建议,承办部门按规定报批启动。

承办部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集体研判会议记录工作,参与研判人员或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集体研判事项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规定,跑风漏气造成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代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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