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实现对全区59家单位监督全覆盖
为扎实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六枝特区纪委特区监委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确保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完善制度建设。召开特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特区纪委特区监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意见对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能职责及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派驻机构直接受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的管理并向其报告工作,与被监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担任部门班子成员。改革后党组(党委)成员或领导班子成员减少34名。
健全机构设置。派驻机构改革撤销纪检监察机构49个,重新设组建机构8个,机构总体减少41个,监督范围增加25家单位。重新设置的8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均为综合派驻,实行统一设置、统一名称、统一管理。通过划转、调剂等方式,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力量,实现对全区59家党和国家机关监督全覆盖。
强化干部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纪检监察编制由特区纪委特区监委统一管理使用。共核定行政编制41名,平均每个纪检监察组编制为5名左右,每个组设置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以及副科长级专职纪检监察员,有效保证纪检监察人员力量。采取转任一批、调整一批、留任一批等方式,对一些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统筹安排,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同时,注重派驻机构干部的履职尽责、廉政勤政的考核和交流。
明确职能职责。派驻机构全面履行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任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机关的授权,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督促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其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等情况进行监督。
(六枝特区纪委特区监委 杨通梅)